法律咨询热线:139-3903-0385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郑州工伤律师 郑州工伤纠纷律师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劳动维权劳动维权 → 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2-04-20 10:04:17
     ■当前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方面出现的问题,是与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存在的深层次矛盾紧密相关联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事实上形成了两个落差很大的社会群体。由于劳动力市场的供过于求,使得他们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先天的弱势地位,其劳动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
       
     ■解决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的问题,应从近期和长远两个方面采取措施。近期: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及时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继续推进预防拖欠工资问题的制度建设、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和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长远: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水平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根本扭转歧视农民工的错误观念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工越来越成为所在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繁荣不可或缺的重要群体和建设力量。但由于我国经济的二元结构以及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地位,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突出表现在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方面,亟须从根本上得到更好地解决。
   
       一、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度十分尖锐的农民工工资和劳动权益保护问题开始得到缓解,但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些行业仍存在比较严重的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少数企业欠薪逃匿的现象还比较突出
   
       农民工工资方面最大的问题,是农民工在辛勤工作之后,不能保证按时、足额地拿到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国家统计局2004年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仍是进城就业农民工最迫切的要求。在被调查的4473名农民工中,有10%的农民工反映上一年以来工资被以各种理由拖欠,人均被拖欠工资7个月、金额l754元。
   
       除了拖欠工资报酬以外,部分用人单位还存在着克扣或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据国家统计局2004年所做调查,一些企业每月扣留员工20%~30%的工资作为“风险抵押金”,要求工作满三年且不能出现任何差错,否则全部扣除。实际上多数农民工都拿不到“抵押金”,企业主会想一切办法迫使他们“主动” 提前离厂。
       (二)多数农民工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其工资却不能正常足额领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组织的调查表明,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46小时。国家统计局2004年所做的调查显示,有些地方农民工每天工作11个小时左右,每月工作在26天以上。珠江三角洲的农民工每天工作12至14小时者占46%,没有休息日者竟占47%。
   
       (三)农民工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比较恶劣,在频繁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中是主要受害者
   
       一些企业经营者为了减少成本,在有毒有害岗位上大量使用农民工,不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不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造成农民工普遍处于劳动强度大、劳保条件差的工作环境中,致使其发生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比例高。广东省总工会调查表明,非公有制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农民工占伤亡总数的80%以上。 2004年上半年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的人数平均每天350人,90%以上是农民工。

[1] [2] [3] [4] 下一页

——此文由郑州工伤律师(www.hnzzlsw.net/)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郑州工伤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业内人士为劳动者维权支几招
下一篇:关注农民工维权大厨的烦恼
郑州刑事律师 西安律师事务所网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郑州刑事律师 郑州交通事故律师 郑州离婚律师 郑州医疗事故律师 郑州法律咨询
郑州律师 郑州律师 郑州劳动工伤律师 郑州劳动工伤律师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郑州列表网 河南好律师 你的位置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律师简介 | 业务范围 | 网站管理 
 
郑州工伤律师 郑州工伤纠纷律师 郑州工伤赔偿律师 郑州知名工伤律师 郑州工伤律师网 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09-2012 郑州工伤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郑州市嵩山南路
电话:13939030385 邮箱:3187299143@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位访客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